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通知公告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4∶39
字体:【 打印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1户企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将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列入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甘肃鑫瀚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鑫瀚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CWXCEA1T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水韵街451号

2.法定代表人:王吉英        实际负责人:王凯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劳动者陆文娟、徐万霖等人投诉反映:他们在甘肃鑫瀚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瀚裕达公司”)务工后工资被拖欠。经调查,陆文娟、徐万霖等人在鑫瀚裕达公司从事办公室文员、财务、技术员等工作,工资未按月足额发放,共计拖欠8名员工工资100138.7元。2024年8月12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员工工资。2024年8月15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王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6名劳动者支付工资共计5800元,剩余94338.7元至今未支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年9月6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0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鑫瀚裕达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列入期限为3年。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